两部委明确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委明确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9日消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所称的元邦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元邦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19日消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元邦物流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所称的元邦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元邦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